近日,東莞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對一批原產國為日本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現場檢驗時,發(fā)現該批貨物的多項危險公示信息不合格。該批貨物申報名稱為叔丁基過氧化六氫對苯二酸酯(KAYAESTER HTP-65W),共552箱/5520千克,186546美元。根據《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顯示,該批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定義的危險化學品,主危險性為第5.2項危險物質—有機過氧化物,聯(lián)合國編號為(UN No.)3104。
經檢驗,該批貨物外包裝粘貼的安全公示標簽與申報材料不一致且不符合GB15258的要求。其不合格情況主要包括:一是無中文化學名稱;二是危險象形圖殘缺;三是無國內緊急聯(lián)系方式;四是安全公示標簽中的防范說明等信息字體不符合SN/T 3221-2012中4.2.2的要求,有可能影響到生產工人、消費者、運輸工人和應急處理者的正常閱讀和使用。此外,在現場,檢驗檢疫人員還發(fā)現該批化學品與其他液態(tài)危險貨物堆放太近,沒有留出安全儲存距離,根據該貨物物質說明書(SDS)涉及安全處置和儲存方法--該貨物安全儲存溫度應低于35℃且需遠離酸、堿、還原劑和重金屬化合物的要求,其貨物現場存放情況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東莞檢驗檢疫局根據相關規(guī)定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責令企業(yè)整改并建議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該批貨物與其他危險化學品隔離。目前,企業(yè)已對該批貨物進行技術整改,并經東莞檢驗檢疫局重新檢驗,結果合格。
據統(tǒng)計,2015年東莞檢驗檢疫局進口?;钒踩珮俗R不合格批次(1134批)占進口安全項目不合格總批次(1218批)的93.10%,且以安全公示標簽不合格為主。經綜合分析,目前東莞檢驗檢疫局受理檢驗發(fā)現進口危險化學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不少進口商及國外供應商、生產商對我國關于進口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guī)、檢驗監(jiān)管制度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不熟悉;二是國內最終用戶并非專業(yè)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只注重進口產品的使用性能,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標識有關要求不明確,也未通過合同進行有效約束和提前預審核;三是部分國外發(fā)貨人為了不想泄露其產品及供應商等信息,往往刻意隱去部分安全公示信息。
近年來,東莞檢驗檢疫局不斷加強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檢驗監(jiān)管,強化對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進行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的宣貫和培訓,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活動,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不合格情況已有大幅減少的態(tài)勢。在此,東莞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yè)要繼續(xù)加強學習和掌握?;氛叻ㄒ?guī)以及技術標準的要求,確保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質量安全。